新昌信息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23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售卖含违禁药品成分的瘦身咖啡 个体户被判十倍惩罚赔偿金

[复制链接]

2733

主题

4370

帖子

1万

积分

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跳转到指定楼层
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1-11-11 14:5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销售白酒、食品的经营部却卖起了含违禁药品成分的瘦身咖啡,为此付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代价。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9329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被告亦将全部民事责任履行到位。
  2018年1月,莫某注册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老告经营部,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销售白酒。同年3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2018年3月起,老告经营部及在某网站上注册的“老告名酒店”开始公开销售从私人渠道获取的“同济馈世瘦身咖啡”。
  2019年3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其在“老告名酒店”处购买的“同济馈世瘦身咖啡”是假冒伪劣产品后,对老告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同济馈世瘦身咖啡”当场进行了扣押。经抽样送检,老告经营部销售的“同济馈世瘦身咖啡”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此之前,老告经营部已销售金额累计6932.9元。随后,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老告经营部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老告经营部经营含有违禁药品成分且标签虚假的食品,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其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老告经营部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另外,老告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还应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QQ| 服务条款|关于我们|小黑屋|天姥论坛 ( 浙ICP备2021020645号 )

浙公网安备 33062402000133号 GMT+8, 2025-11-22 01:14 , Processed in 0.115955 second(s), 1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zjxc.com

© 2003-2025新昌信息港

客户端下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