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政府于2025年5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 (330624)A[2025]-0002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新昌县2025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新昌县沃洲镇安仁村2024-2号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安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9168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9019公顷,建设用地0.6382公顷,林地0.376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新政发(2023)43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新昌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624)A[2025]-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主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问,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5-86590637 监督电话:0575-86590684
来源: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标题:征收土地公告(新昌县沃洲镇安仁村2024-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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