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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禁”范围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和青山路(不含)、南至104国道(不含),西至万丰大道(不含),北至新昌大道(不含)。 二、“双禁”对象 1.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外)。 2.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驶入。 三、“双禁”时间及措施 1.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07:00—20:00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2.拖拉机24小时全时段禁止通行; 3.双禁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 双禁区域范围内确需通行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昌交警”办理临时通行证(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除外),并按规定避高峰、定路线通行。 四、相关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2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自“扩禁”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教育劝导阶段,30日后零时起正式施行)。 自本“双禁”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双禁”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今日新昌
原标题: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扩大“双禁”区域的通告
相关阅读:自2005年城区实行“双禁”工作以来,城区噪音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框架不断扩大,城区道路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原有的“双禁”区域范围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
为提高城市品位,降低城区交通压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我县交通现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多次考察和论证,拟在2005年实行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具体扩大范围为: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青山大桥)、南至104国道南复线,西至万丰大道,北至新昌大道(527国道); 区域范围内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附:新昌城区道路双禁扩大示意图(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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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昌交警
原标题:新昌拟扩大城区“双禁”区域,蜀黍邀您来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