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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昌县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和公示 “免申即享”(无感智办)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参保企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3〕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返还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返还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三、返还标准 给予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
四、申请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 2.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返还资金分配协议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方式进行。 1.“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无需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取数筛查确定返还名单,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六、“免申即享”(无感智办)名单公示 我县2022年度稳岗补贴(“免申即享”(无感智办))名单已于12月22日在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6232558,0575-86223440。 附件一: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承诺书 附件三:2022年度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拟发放企业名单
来源: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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