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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绍兴市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新春第一会”精神,全力打造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加快培养我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人才,提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总工会 共青团绍兴市委关于举办2024年度绍兴市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1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绍兴市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技能竞赛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总工会、共青团绍兴市委主办,绍兴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承办,浙江开放大学新昌学院、诸暨市暨阳物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市梁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绍兴舒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越城区金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越城区如意搬家服务部、诸暨市三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爱丽婴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上虞区周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祥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办。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7:00); 比赛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8:00);(具体根据报名人数决定) 比赛地点:浙江开放大学新昌学院(新昌县潜溪路2号)。 三、参赛对象 本市范围内相关工种从业人员(本职业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除外);已具有本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和当年度已获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再参加。 四、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以《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二级的内容。 五、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实操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成绩占竞赛总成绩的20%,实操考试成绩占竞赛总成绩的80%。以个人赛形式由选手独立完成。 (一)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参赛选手对《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 (二)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分实操技能考试3个项目: 1.制作水果拼盘(40分) 2.玻璃清洁(30分) 3.熨烫衣服(30分) 要求熟练应用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文明操作。 竞赛总成绩按两项成绩之和(理论知识竞赛成绩的20%+技能比赛成绩的80%)最终确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操作成绩分数也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竞赛奖励 (一)对本次竞赛中获得个人总成绩前3名的选手(两个项目成绩均合格),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其余理论与实操均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其中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社保部门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按要求核发。 (二)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次竞赛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授予“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竞赛前3名的选手,经市总工会核准后,授予“绍兴金蓝领”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竞赛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选手,经共青团绍兴市委核准,授予“绍兴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各位选手按平台要求完成资料填写和参赛申报,平台和项目信息如下: (一)报名平台: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 (三)竞赛项目:2024年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四)报名时间:2024-05-27 00:00:00到2024-06-3 17:00:00。 (五)资格审查:由承办方负责初审。 (六)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06-7 17:00:00。 (七)报名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平台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参赛选手,请保持手机畅通。 联系人: 胡亚文 13806757800 金惠丽 15068587019 王孝义 15968527577
附件:2024年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家政服务员(家务服 务员)技术文件 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2024年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 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技术文件
一、竞赛项目 项目名称: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 二、竞赛对象 本市范围内相关工种从业人员(本职业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除外);已具有本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和当年度已获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不再参加。 三、竞赛内容和命题原则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比赛两部分,两部分各单项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20%,技能比赛成绩占总成绩80%,两项成绩合计为总成绩(保留小数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操作成绩分数也相同,则名次并列。 命题原则:依据《家政服务员(家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适当增加本行业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一)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考试纸质试卷考试进行,时间为60分钟,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种,试题总分为100分。 (二)技能操作竞赛 技能操作竞赛采取实操考试形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由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要求参赛选手基于大赛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规定材料开展操作,并展示作品,比赛中对选手的技能要求主要包括:制作水果拼盘、玻璃清洁、熨烫衣服的三项考核内容,试题总分为100分。 四、竞赛内容与要求 (一)理论知识部分 | | | | | | | 以《家政服务员(家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为基础 | | | | |
(二)实操技能操作部分 试题1:制作水果拼盘 配分:40分 时间:15分钟 试题单 1.操作条件 (1)水果 (2)水果盘 (3)一次性手套、口罩 (4)牙签 (5)刀具 (6)菜板(硅胶垫) (7)毛巾 (8)纸巾 2.操作内容 (1)仪容仪表准备; (2)材料准备; (3)拼盘主题; (4)工具整理。 3.操作要求 (1)仪容仪表、材料准备规范; (2)整体造型美观、结构合理; (3)操作熟练、刀工精准; (4)果盘名称符拼盘造型与寓意; (5)注重细节。
试题2:玻璃的清洁 配分:30分 时间:5分钟 试题单 1.操作条件 (1)毛巾 (2)铲刀 (3)涂水器 (4)玻璃刮刀 (5)毛刷 (6)玻璃清洁剂 (7)水桶 2.操作内容 (1)物品准备; (2)清洁准备; (3)清洁玻璃; (4)工具整理。 3.操作要求 (1)物品准备齐全; (2)正确防护; (3)清洁操作规范; (4)玻璃清洁达标; (5)注重细节。
试题3:熨烫衣服 配分:30分 时间:10分钟 试题单 1.操作条件 (1)挂烫机; (2)熨衣板; (3)水杯; (4)小喷壶; (5)裤子一条; (6)毛巾(垫巾)。 2.操作内容 (1)物品准备; (2)熨烫准备; (3)熨烫衣物; (4)工具整理。 3.操作要求 (1)物品准备齐全; (2)正确防护; (3)熨烫操作规范; (4)熨烫工序、质量达标; (5)注重细节。 五、竞赛须知 (一)总则 1.参加大赛活动的选手在6月13号上午7点前到达现场—浙江开放大学新昌学院(新昌县潜溪路2号) 2.大赛期间要注意安全,参赛人员、评委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各就各位,各领队带好自己的队员。 3.大赛结束后,集中到会议室颁奖。 (二)选手须知 1.各参赛选手须持居民身份证到报到处签到,签到后获取考生号,贴在参赛服的左胸口正前方。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 30 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就座参加比赛。迟到 30 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讨论、逗留。 3.参赛选手须持本人参赛证和身份证参加比赛。理论考场在浙江开放大学新昌学院多功能厅。实操考试在浙江开放大学新昌学院内,选手在多功能厅待考,由工作人员叫到自己的考生号码后去到实操考场进行考核。 4.竞赛工具设备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存储器、移动通讯工具等进场。 5.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及工具情况,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6.赛题统一发放,参赛选手根据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7.比赛过程中,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工具及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若参赛选手提前结束竞赛,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不得无故在工位滞留。 六、竞赛纪律 (一)理论考试纪律 1.参赛选手需在考前15分钟前凭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考场,按姓名考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对; 2.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3.参赛选手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及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参赛选手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考试装订线外,不得在考试卷上做任何记好。 5.参赛选手如果遇到试卷错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6.参赛选手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 7.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刻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8.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纪律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试卷作废或取消比赛资格。 (二)实操考核纪律 1.参赛人员必须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遵守赛场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自觉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3.参赛人员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候赛区,并按照指定的赛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4.参赛人员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赛场。 5.参赛人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裁判员同意后做特殊处理。 6.参赛人员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提问,选手之间相互询问按作弊处理。参赛人员应服从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如有异议须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无理取闹,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7.当听到考试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8.选手着装不得出现任何单位名称标识。 七、违纪处理 为严肃本次比赛纪律,保证比赛进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比赛纪律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报经竞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比赛资格。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计零分: 1.考试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 2.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3.比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4.裁判根据比赛要求宣布考试结束后,仍强行作答或操作者;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恶劣者; 6.其它违反比赛规则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出现恶意损坏公物、竞赛用品等行为。由当事人或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纪律的各参赛单位的非参赛单位的非参赛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五)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资格。 (六)非竞赛工作人员、裁判人员、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实操考场指定的范围内、不听劝阻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成绩评定 1.裁判员选聘:裁判员由赛项组委会选聘。 2.裁判员人数:裁判长1人,现场裁判每个赛场2人,评分裁判4人。 3.评分方法:由评分裁判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个实操场地由2名评分裁判进行评分,取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4.赛项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裁判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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