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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位置
浙江省 绍兴市 新昌县
镜岭镇楼基村楼基自然村308号
竞买公告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拍卖公告 新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 年8月30日10时至2024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昌县人民法院淘宝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昌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5/0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新昌县镜岭镇楼基村楼基自然村308号不动产(刑) 新昌县镜岭镇楼基村楼基自然村308号,房屋所有权人:陈汝华、龚XX,规划用途为商住,建筑面积为751.62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为144.37平方米,二至五层建筑面积为607.25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新房权证(2012)字第05017号;该房已腾空,无租赁。
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45.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为新国用(2005)第3627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9月30日;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详询当地税务部门。房屋详细情况请各买受人仔细阅读房屋评估报告。 评估价:3141800元,起拍价:1 元,保证金:500000 元, 增价幅度5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1.评估价系评估公司评估价格;2.该评估价格已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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