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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丨以案说险之“超期理赔难获赔,保险合同需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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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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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5-3-15 13:23: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案情简介】客户X女士作为投保人,为其子(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学平险产品。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后七个月再次入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详细审核后发现,此次意外事故的就诊时间距事故发生已超过180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超出180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故对此依法依约作出拒赔决定。




【案情解析】
为保证理赔调查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避免潜在的道德风险,意外伤害险合同一般会包含“超出180日免赔”的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治疗的,保险公司仅承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若客户未能在约定时限内积极治疗并提交理赔材料,将导致保险权益失效。

【温馨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理赔时限”等核心内容,与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因理解偏差影响理赔权益。保险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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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一年级

沙发
发表于 2025-3-15 13:24: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原来这个还有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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