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4日。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邮寄地址: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6号楼,邮编:312500。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7日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统一开具财政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宿舍的运行资金由财政保障。
二、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新昌中学8人房每生每学期400元,4人房每生每学期750元;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每生每学期400元;新昌职业高级中学(新昌技师学院)每生每学期350元。
三、各学校要加强住宿费收费管理。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 日 来源: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