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复制链接]

154

主题

155

帖子

463

积分

天姥小学三年级

跳转到指定楼层
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5-8-28 08:4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4日。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5-86041800,传真:0575-86022594,邮箱:xcxfgjbgs@163.com

邮寄地址: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6号楼,邮编:312500。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7日


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高中阶段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学校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统一开具财政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宿舍的运行资金由财政保障。

二、公办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新昌中学8人房每生每学期400元,4人房每生每学期750元;澄潭中学、鼓山中学、知新中学每生每学期400元;新昌职业高级中学(新昌技师学院)每生每学期350元。

三、各学校要加强住宿费收费管理。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 日
来源: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134

帖子

1180

积分

天姥中学初三

沙发
发表于 2025-8-28 09:36: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好像比我以前那会儿便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1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板凳
发表于 2025-8-29 11:52: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西瓜中间那勺 发表于 2025-08-28 09:36
好像比我以前那会儿便宜?

现在财政贴的多,以前你看江滨公园还是民企捐钱造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QQ| 服务条款|关于我们|小黑屋|天姥论坛 ( 浙B2-20030113 )

浙公网安备 33062402000133号 GMT+8, 2025-9-20 21:57 , Processed in 0.176964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zjxc.com

© 2003-2025新昌信息港

客户端下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