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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从赌客到“卡商”,流水百万的“生意”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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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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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5-9-5 15:42: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2024年4月的一天凌晨,小李盯着电脑屏幕上闪烁的微信新消息提示,指尖在键盘上飞速敲打——这是他成为“卡商”的第四年。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穿透夜色,小李打开门,门外的民警向他亮出证件。房间内,电脑屏幕仍停留在几个赌博平台和微信聊天界面——那些曾让他自以为找到“财富密码”的对话框,此刻成了冰冷的证据。

案情回顾

当时还是大学生的小李偶然在游戏群里看到一款名叫“数字28”的赌博游戏广告,怀着好奇,小李点进了一个赌博网站。起初,小李只是用零花钱“试试手气”,但随着输赢的刺激逐渐成瘾,小李频繁通过平台“卡商”充值购买游戏币,赌资流水也越来越大。渐渐地,每次找卡商“上下分”的手续费和等待时间,成了他眼中的“痛点”。

“既然他们做卡商能赚差价,我为什么不能?”这个“两全其美”的念头在小李心中悄然生根:自己做卡商,既能省去中间环节方便赌博、节省成本,又能靠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他一口气注册了10多个微信小号,将自己包装成专业靠谱信誉佳的卡商,并在一些赌博群里招揽生意。小李以92-95元不等的价格从赌客手中回收1000万游戏币的卡密,转手以98-100元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看着账户里逐渐累积的数字,他觉得自己找到了“躺着赚钱”的密码。

(图片来自网络)

尝到甜头的小李每天守在电脑前,低价囤积卡密,再转手高价售出。小李还拓宽业务范围,将上下分服务延展到多个赌客们常玩的赌博平台,以此增加资金流水,提高利润。小李的出租房成了“微型交易所”,电脑、手机同时闪烁,QQ、微信消息提示音和转账通知此起彼伏。小李不知道这些数字背后,是无数赌客倾家荡产的哀嚎,是赌博平台疯狂抽水的罪恶链条。

经查明,仅2023年、2024年两年间,小李累计为赌客充值流水230万余元,提现流水165万余元,小李从中获利15万余元。

而直到被抓,小李仍抱着侥幸心理:“我只是买卖游戏币,不算开赌场吧?”

“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承办检察官向小李耐心释法。小李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开设赌场,但他的行为系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同样构成刑事犯罪。此时的小李才如梦初醒,想起自己曾在朋友圈看到赌客跳楼的新闻,想起那些凌晨三点还在求他“加急上分”的赌客留言——原来自己早已不是“局外人”,而是为虎作伥的共犯。

检察官提醒

“上下分”服务,指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双向兑换服务。其中“上分”指为他人充值,即将人民币兑换成游戏币的行为;“下分”指为他人提现,将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的行为。为赌博网站及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属于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网络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还会让参与者陷入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广大群众要保持清醒认识,远离赌博相关活动,准确识别娱乐和赌博,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性,避免踏入赌博的泥沼;如发现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帮助或参与网络赌博,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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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四年级

沙发
发表于 2025-9-5 15:52: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所以最后的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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