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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新昌最新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涉及芒果、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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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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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6-9-9 14:3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7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0800的蜜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蔬知鲜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蜜薯,购进日期:2026年5月22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6月29日向新昌县蔬知鲜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X20262048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蔬知鲜蔬菜摊(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0807ZX的大青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石森经营的大青菜,购进日期:2026年5月25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6月30日向石森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61092879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石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0985ZX的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燕东铨蔬菜店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6年6月18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7月24日向新昌县燕东铨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X20262934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燕东铨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对购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并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0996ZX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回头客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6年6月18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7月24日向新昌县回头客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X20262935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回头客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自身原因造成,销售量少,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对购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对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无主观恶意,而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1052的虎皮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苗昌蔬菜摊经营的虎皮椒,购进日期:2026年06月20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07月23日向新昌县苗昌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X20262946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苗昌蔬菜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自身原因造成,销售量少,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对购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对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无主观恶意,而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1028的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小将镇石优妃副食店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5月1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7月29日向新昌县小将镇石优妃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X20262984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小将镇石优妃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七、抽样编号XBJ26330624310331044的辣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丁灿珍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6年06月25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6年07月23日向丁灿珍直接送达了编号为DX20262945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丁灿珍未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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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沙发
发表于 2026-9-9 15:2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真不知道买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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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6-9-9 15:2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还是自己家里种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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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地毯
发表于 2026-9-9 15:2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现在农药菜真的防不胜防,只能自己多泡两遍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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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6-9-9 15:25: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这年头买菜靠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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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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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5:27: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希望多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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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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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5:2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食堂天天吃!命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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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没办法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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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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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8:54: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有什么是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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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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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吃了没事,又不是当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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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硕士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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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检测不合格?一个月后再去查没有同批次?这是蔬菜水果,一个月后卖不完也烂完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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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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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北京市
放风筝的人呀 发表于 2026-09-09 15:29
食堂天天吃!命不久矣!!!

诶没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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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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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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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平安浙江优秀爆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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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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